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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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自查发现的新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1、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所签订的一系列相关债权债务重组的协议,公司所披露的内
容过于简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存在偏差。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内部控制有效性缺失
因无法对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证实其收入的真实性及认定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公司 200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采取
相关措施,加大清理应收款项的力度,尽可能减少营运资金的流失;公司将通过
与债权人加强沟通,对不同债权分类处理,努力做到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相互理
解。
3、营运职权集中度过高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长生先生因涉嫌逃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3月12日批捕,由于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国际贸易,
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长生先生无法领导公司事务的情况下,公司业务大幅下
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公司能够早日恢复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立即成立了由董事朱方明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并由陶正德先生和唐宝华先生协助朱方明先生工作
的三人工作小组,应急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公司将积极争取各
方面,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对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并努力使公司经
营能力尽快恢复。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一方面通过自身的自查自纠,梳理各项规
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
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学习和借鉴好的方式方法,
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不断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作者:123.52.123.* 2008-07-21 21:03:30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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