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请看新民晚报19日载《小股东诉上市公司造假索赔损失
——在无证监会处罚的前置条件下原告亏损得到部分补偿》 代理律师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三栖” 律师(三级、注册会计、税务师)周爱文(团队网址http://zhouai7.blog..com)作专题点评。作者:*bs_007 2008-07-20 12:47:11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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