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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 贤B个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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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对帝贤案尚算客观地报导了事件的起因,诉讼情况以及王淑贤在承德的贡献和他勤奋耿直敢言,不怕权贵的性格.不过对一些问题,仍未有明确的观点.我作为一个股民,为维护应有的权益,在此长话短说.
一, 报导说:”由于案情重大,石家庄市检察院曾三次延长了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这种说法,只是作为抓人和长时间拘押找依据.按照常规,检察为一方,法为一方,被告为另一方.法院审理案件时,都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两次遭退回补充,这可能由于检控证据不实,法庭无法作出判决,退回检察和海关补充.更使案件拖长到一年半,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至于案情是否重大的问题,了解帝贤情况和看过这份报导,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数.而且,文章一开头就说,这是”民营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监管之间的复杂的法律纠葛”.这已道出了这次产生问题的性质.案情是否重大,将由历史检验.
二. 帝贤事件的起因.法制日报已明确指出,一批价值2320万美元的设备被沧州海关查封,露天存放长达一年,”高精尖电子设备全部成废铁”,王淑贤一怒之下提出诉讼,要求沧州海关全额赔偿2900美元.就在这期间,王淑贤及管理人员共十人被拘捕,试问,这还有公理吗?难怪不少股民和抱不平的网友认为是海关报复,企业财产遭到这样大的损失,广大股民都感到心痛,因比,要求海关賠偿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 关于真与假和罪与非罪问题.此案两个焦点.其一,控方指帝贤公司冒用外商名义成立了七家虚假的合资公司,利用免稅政策并代签名逃税.辩方律师说,”重要的是外方是否认可这种代签行为,外方是否同意与帝贤合作”.此话暗示了确有上述公司存在,且同意签约和合作,不是做假.其二,罪与非罪,控方认为”帝贤买入的设备作为合资公司的投资”,”伪报成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并免税通关的行为”触犯了刑法153条.帝贤律师则认为这是”反程投资”不适合所指的刑法,并指出153条所规定的走私是针对在货物报关通关中的行为及通关后的行为而言.只有行为人采取绕关骗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的监管……才构成本罪.根据帝贤律师在庭上指出,帝贤设备的报关过程中一切手续资料都是真实的,而且全部用于自身的生产,因此不构成犯罪.通过阅读控辩双方的理据,本人倾向于律师的观点.
不论上述情况如何,但法制日报的报导文章最后一段话很重要,文章说:”据某知情人士介绍,像帝贤这样利用合资进口设备的现象在我国大量存在,以返程投资的假外资则更是普遍”.如果这样,何只一个帝贤,又何只一个王淑贤呢?为什么一定要把我国唯一的民营公司,中国最大的针织企业之一垮下去呢?正如文章指出”如何界定这些资金和企业,并对之进行有效地监管,成为执法部门,尤其是海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尤其对于牵涉利益面大的上市公司,其慎重尤切”
提议持股5000股以上的股民集合起来,起诉石家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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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外商假外商不是海关能管的,法律上是只看营业执照。搞错了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失职。另外海关扣押物资是否有保护义务,损坏了是否要赔偿应当借鉴一下国际惯例。现在是开放社会,法律上应当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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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小股民,有什么办法。天理何在啊!!!!!!!!!!!!!!!
公理也没有了,太悲惨了。深深的默哀三分钟,为在帝贤股票交易中损失的股民默哀!!!!!!
支持4楼的建议......南方证券应该象个有骨气的男人,牵头起诉沧州海关索赔,我们都来支持,都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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