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帝贤股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近日开庭
谢谢你们!向你们敬礼!加油啊! 我感觉是海关在报复,我记得是帝贤先起诉海关的,海关随后就抓人,
作者:58.252.229.* 2008-5-07 10:28:59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引用】 【回复主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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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1个被告单位和6名被告人,我所律师金杰,杨照东、柳波,吴晓凤,相愫晶、梁雅丽,孟冰、张雁峰等8位律师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帝贤股份和被告人王淑贤、霍学军、李东民、王正松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
《起诉书》认为,帝贤股份为逃避海关监管,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的目的,利用国家关于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政策,通过成立“承德阪禾”、“帝贤轻轨”等七家外商投资经营企业,骗取免税进口文件,将属于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成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偷逃应缴税额680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王淑贤作为董事长,起决定作用,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均为直接责任人员,系从犯。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都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一、只有行为人采取绕关、骗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或者在货物免税通关后在境内销售牟利,或者从走私人员手中购买走私货物的,才构成本罪;本案不存在绕关、骗关和后续走私行为。二、被告单位不存在冒用及借用外方名义的行为。三、关于外方用以出资的设备由被告单位出钱购买的问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规定,该行为属于“返程投资”,是法律允许的。四、由于单位不构成犯罪,所以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而且即使单位构成犯罪,被告人因各自的特点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