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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媒体质疑的澄清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媒体质疑的澄清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5日 04:10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7月05日证券时报第3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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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关媒体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应交税费数据提出疑问,其原文内容部分抄录如下:
  "该公司引起笔者关注是巨额的欠税,06年度欠税余额高达1亿元,而当年支付的税费也只有1亿元,如果你将上年的应交税费余额加上本年的所得费用,则好会等于本年的应交税费余额,根据07年报附注披露,该司06年末欠企业所得税8864万元,截止07年末仍欠企业所得税8247万元,笔者怀疑该公司IPO年度严重偷漏企业所得税,当然这是初步分析,还需要其它证据佐证。"
  二、针对有关媒体质疑公司存在偷漏税的报道,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公司上市前三年和上市当年度缴纳各种税费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保荐机构对此也组织进行了专门的核查。
  三、关于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披露,公司不存在偷漏税情况。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投资者了解情况,公司特进行如下澄清声明:
  1、公司多年来秉承"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宗旨,每期均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公司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已经审计机构和税务机关核查,公司连续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评定为A级纳税诚信单位,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偷漏税行为。
  2、关于公司2006年末和2007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大的原因,一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实际缴纳税款存在时点差异造成的;二是由于公司近几年金锑钨产销量增加较快,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税所得及应纳所得税额大幅增长。
  五、保荐机构对有关传闻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在申报报告期间及IPO年度,辰州矿业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媒体报道所指偷漏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作者:123.8.201.*  2008-07-05 1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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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媒体质疑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关媒体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应交税费数据提出疑问,其原文内容部分抄录如下:
  "该公司引起笔者关注是巨额的欠税,06年度欠税余额高达1亿元,而当年支付的税费也只有1亿元,如果你将上年的应交税费余额加上本年的所得费用,则好会等于本年的应交税费余额,根据07年报附注披露,该司06年末欠企业所得税8864万元,截止07年末仍欠企业所得税8247万元,笔者怀疑该公司IPO年度严重偷漏企业所得税,当然这是初步分析,还需要其它证据佐证。"
  二、针对有关媒体质疑公司存在偷漏税的报道,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公司上市前三年和上市当年度缴纳各种税费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保荐机构对此也组织进行了专门的核查。
  三、关于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披露,公司不存在偷漏税情况。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投资者了解情况,公司特进行如下澄清声明:
  1、公司多年来秉承"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宗旨,每期均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公司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已经审计机构和税务机关核查,公司连续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评定为A级纳税诚信单位,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偷漏税行为。
  2、关于公司2006年末和2007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大的原因,一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实际缴纳税款存在时点差异造成的;二是由于公司近几年金锑钨产销量增加较快,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税所得及应纳所得税额大幅增长。
  五、保荐机构对有关传闻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在申报报告期间及IPO年度,辰州矿业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媒体报道所指偷漏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作者:123.8.201.*  2008-07-06 1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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