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继续锁定股份事宜的公告:
002083 孚日股份2008 年7 月19 日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继续锁定股份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8 年7 月1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上述股东就持有公司的股份继续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6 年6 月10 日公司股票上市前承
诺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内容:“本人自孚日集团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孚日集团股份,
也不由孚日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承诺在孚日集团股票上市满三十六
个月后一个月内,本人自愿将本人持有的孚日集团中的不低于20%比例的股份,按
照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拟转让股份的承诺自
2009 年11 月24 日解禁后,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孚日股份”)的股东,依照上市前的承诺及招股书公告的内容转让股份。在转
让前提满足的情况下,除上述拟转让股份之外的剩余股份自2009 年11 月25 日起
将锁定两年至2011 年11 月24 日;在转让前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本人持有的孚
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 年11 月25 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 年11 月24 日。
二、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孚日股份的
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 年11 月25 日起继续锁定两年
至2011 年11 月24 日。
本公司拟受让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9 年11 月24 日后转让
的股份,该拟受让股份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将一并锁定两年至2011 年11 月24
日。
三、公司董事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监事吴明凤、
李爱红、门雅静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进刚承诺:本人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
人所持有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 年11 月25 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至2010 年11
月24 日。公司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792,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938,482,978股的49.1%,上述承诺有利于保障孚日股份长远稳定的发展.
作者:百发百中 2008-07-20 23:10:06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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