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这个规定的动机是好的,就是太过单纯。“大小非”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1%的约束,这样就不要到大宗交易平台去了。那么,这些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办法,不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要治本,应该对“大小非”的前提进行约束,比如必须是效益好、连续分红的公司才准许解禁,对一定时间内的解禁股征收特别税,这些才是目前股市需求的“贝壳汉母”式的安全套呢!
作者:放鑫去飞 2008-06-04 20:37:32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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