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公司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六项。按1994年新税法规定,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消费税为中央税,其它几项则属地方税。
表7 1997年啤酒企业税收状况

由上表数据和其他资料可以发现,1.拉萨啤酒免征消费税、教育附加费;2.燕啤酒城市维护建设税为(A+B+C)×1%,较其他公司低;3.重庆啤酒按A×5%交纳交通重点建设附加税,而其他公司没有;4.青岛啤酒采购的大麦、大米的增值税按13%抵扣。
由此可见,拉萨啤酒的税赋是最低的,但很难说以后将维持多久;燕啤酒的税赋也较轻;重庆啤酒的税赋是最重的。据悉,1998年啤酒的消费税将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由于青岛啤酒的销售价格约是其他啤酒的3倍,因而,无论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多大,其消费税都将是其他三家公司的3倍(相同销量),这对于青岛啤酒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而对于生产家连啤酒的厂家如燕等是非常有利的

作者:117.42.236.* 2008-7-14 21:03:27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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