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 鑫安 公告编号:2008-056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7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所涉及的事项为: 1、2007 年7 月9 日,焦作鑫安原董事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司法机关批准,被郑州市公安局逮捕并立案侦查。截止本审计报告日,司法机关对焦作鑫安原董事长的司法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对焦作鑫安2007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2、焦作鑫安因对外担保、逾期借款未偿还等而被法院查封、冻结了公司主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应收票据、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设备、债权等。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往来款项、实物资产、借款、担保、诉讼及关联交易等会计记录,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证明相关资产、负债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公允性;同时无法对焦作鑫安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有效做出判断。 焦作鑫安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为关联企业河南信心药业有限公司担保2000 万元。受外部资料限制,我们难以判断焦作鑫安或有事项及关联交易等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因焦作鑫安对外投资持股48%的联营企业--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被郑州市公安局"6.5"专案组查封,截止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取得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2007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焦作鑫安2007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焦作鑫安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逾期债务无法偿还,且存在巨额对外担保;截止本审计报告日,已全面停产两年半;焦作鑫安管理层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作出评估。我们无法通过其他审计程序就焦作鑫安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焦作鑫安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7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关于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第一、二、三事项仍未有任何解决方案及改善。另外,公司债权人于2008年3月28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申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4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公司管理人。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布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7月4日作者:218.66.50.* 2008-7-6 17:02:49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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