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7月2日正式下发《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7月2日正式下发《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通知》要求,适当提高上网电价。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60分钱、广西自治区3.39分钱、云南省3.50分钱、贵州省1.89分钱、海南省2.44分钱。贵州省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电量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33元。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792元、广西自治区0.4107元、云南省0.3053元、贵州省0.3094元、海南省0.4118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通知》指出,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4分钱、0.40分钱、0.35分钱、0.50分钱和0.20分钱。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通知》指出,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各省(区)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20分钱、广西自治区2.99分钱、云南省2.80分钱、贵州省2.90分钱、海南省2.90分钱。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摘自中电新闻网)
作者:219.150.153.* 2008-07-04 15:19:03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绝密主力建仓数据 新一代TopView赢富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版权所有: 东方财富网
